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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新聞轉貼] 侵犯女友子女13年 無業男子重判18年

侵犯女友子女13年 無業男子重判18年
(明報) 01月 08日 星期二 05:10AM

【明報專訊】40歲無業漢涉侵犯同居女友一對稚齡子女逾13年,早前在高院被裁定非法肛交、與未成年少女性交及非禮共7項罪成,昨日被重囚18年。法官嚴斥被告全無悔意,將兩名無知小孩當作泄慾工

具,利用後父的身分逼令對方就範,行為令人髮指。

身形高大的被告40歲,是中英混血兒,出生後遭父母遺棄,從未見過雙親,一直由外祖母照顧。被告曾因偷竊罪被判入教導所。

男事主「當無事發生」 影響難料

法官張慧玲引述事主的心理報告指出,16歲的在學繼女自我形象低落,有不安情緒,對被侵犯一事表現迴避,對其他人失去信心,雖然肯接受輔導,但作用不大;至於20歲已工作的繼子,對曾經遭淫辱的經歷更採取「當無事發生」的態度,拒絕接受心理輔導。法官稱,事件對二人的影響根本難以想像,亦未知將來他們可否過正常生活。

官斥把兩人當泄慾工具

法官判刑時說,被告身為事主的繼父,濫用身分把兄妹當作泄慾工具,嚴重違反誠信;此外,被告長時期多次侵犯事主,致二人身心遭受嚴重影響,故重判被告入獄18年。

控方案情指出,被告於1993年4月至2006年9月與事主一家同住,繼子7歲至13歲期間遭多次侵犯,被告於93年叫當時年僅7歲的繼子喝酒,然後叫繼子替他口交,一星期後又與繼子肛交。

少女給教師字條揭發事件

另外,繼女自13歲起,遭被告多次強姦及被迫肛交。至去年1月初,繼女忍無可忍,將字條交予教師,揭露心事,事件才曝光。警方兩日後拘捕被告,被告會見警方時否認犯案。

【案件編號﹕HCCC71/07】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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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本帖最後由 AMD 於 2008-1-8 03:20 PM 編輯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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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 , 可 道 , 非 常 道 ;
名 , 可 名 , 非 常 名 .
無 名 , 天 地始 ; 有 名 , 萬 物 母 .
常 無 , 欲 觀 其 妙 ;
常 有 , 欲 觀 其 徼.
此 兩 者 同 出 而 異 名 , 同 謂 之 玄 ,
玄 之 又 玄 , 眾 妙 之門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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